中国气象局气候预测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青年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气候预测基础研究的开放创新,国家气候中心和南京大学多方筹措资金,依托中国气象局气候预测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实验室),设立中国气象局气候预测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青年开放课题(简称:开放课题),资助青年业务科技骨干和研究人员开展气候预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规范开放课题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基金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除国家气候中心和南京大学资助外,同时接受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等赞助。
第三条 开放课题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的原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国家气象防灾减灾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我国气候预测准确率为目标,重点围绕气候监测预测理论与方法、气候系统模式研发及应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气候变化影响适应、气候变化检测归因与预估、多源气候数据应用及业务系统设计等开展研究。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申请
第四条 近五年内未获开放课题资助、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业务和科研人员均可在课题申报指南资助范围内提出申请。主持开放课题未结题通过验收的,不能继续申请开放课题。
第五条 申请人为国家气候中心以外业务和科研人员的,申请人必须与国家气候中心的一名在职科研业务人员合作,国家气候中心联合申请人需对任务的顺利完成负责。
第六条 开放课题应符合开放实验室研究方向和指南要求,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有创新,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成果有科学意义或业务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开放课题申报指南通过开放实验室公开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申请书。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在申报截止时间后,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资助课题和资助资金额度,并通过开放实验室公开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与开放实验室签订《任务书》,同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核心或SCI/E)上发表至少一篇相关论文列为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之一。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条 立项课题纳入国家气候中心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开放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单独立账,课题任务书签订后,一次性直接划拨到课题承担单位。鼓励课题承担单位适当匹配自筹研究经费。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参照国家气候中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任务书进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结题总结报告,开放实验室负责组织专家对资助课题进行结题验收。课题执行期间,须参加开放实验室组织的学术交流年会。
第十三条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提出延期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结束时间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开放实验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每个课题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第四章 成果约定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资助取得的成果由开放实验室和课题承担单位共享。科研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开放实验室存档。软件研究成果应提供全部源程序文本及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授权的专利等,须将“中国气象局气候预测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Key Laboratory for Climate Prediction Studies, National Climate Center)”作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并注明得到开放课题资助,否则不能列入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鼓励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开展中试应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开放课题接受中国气象局气候预测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在课题遴选、立项、实施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先按照开放实验室发展方向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开始执行(暂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气象局气候预测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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